摘要
"闯黄灯"被罚款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黄灯通行条款的复数解释,对此应运用法解释方法得出唯一结论。判断系争法条是出现了法律漏洞,因此"法无明文禁止公民即有自由",还是立法者为立法语言简洁之需要而有意保持沉默,可使用反面解释的方法进行探究。反面解释如能成立,意味着法律漏洞不存在,交警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反面解释是否成立无法依靠形式逻辑自身来判断,需要借助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及社会学解释等其他方法综合探求。各种方法解释的结果均可确认黄灯通行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当且仅当‘黄灯亮时车辆已过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0-87,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研究"(项目号09YJC820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