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所进行的法制建设方面的实践,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也是整个中国革命重要的元素之一。在法制实践中渐渐形成的法制理论,是马列主义指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理论,其体现出来的法律制度以及方针政策,既不同于局部抗战时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有别于苏联,更不同于国民政府。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重新回顾陕甘宁边区的巡回审判制度,总结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的经验与成就,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出处
《湖湘论坛》
2013年第1期101-107,共7页
Huxiang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