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调解(机制或格局)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机制的变迁及社会的需要使司法调解必须进行改革。司法调解与大调解是既融合又独立的关系,司法调解改革必须融于大调解中为社会管理服务,又必须坚持发挥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明确大调解的时代特征前提下,司法调解改革应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能动司法演绎,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倡导自由裁量下的利益衡量。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9-135,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一般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人民调解制度转型研究"(12YS10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