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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号文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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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1和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防火措施 本刊讯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下同),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3年第1期29-29,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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