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2年第6期89-89,共1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