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民健身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国内体育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业余体育运动中的人身损害有了普遍化的趋势,从而为业余体育活动中的侵权归责研究提供了时效性意义。我国相关法律对相关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务以及民事理论中仍然存在现实争议。文章以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基本侵权法理论为依据,从业余体育活动的本体特点出发,运用实证分析以及演绎的方法对自然人参加业余体育运动中发生的运动伤害所引起的具体侵权归责问题进行讨论,并就引用风险自甘制度提出了建议。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2012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系列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TJ05-TQ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