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关系是客观存在着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宗教和谐是两种以上不同类型宗教之间基于平等、交流、互补和理解而产生的一种相互协调关系与平衡结构。宗教冲突是同一宗教内部或不同宗教之间将差异扩大化后采取极端措施的行动结果。在主客观条件同时具备的基础上,以尊重多元为前提进行的宗教融合将带来宗教和谐;如果从正向维度努力,宗教冲突也可转化为宗教和谐。相对于宗教冲突、宗教融合,宗教和谐是最为理想的宗教关系类型。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29-34,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1AZ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