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扭送是我国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传统制度,乃国家追诉犯罪之有益补充,其作用在于发动群众同犯罪作斗争。自1954年法律确立扭送制度以来,原则化的条文表达沿用至今,2012年新修《刑事诉讼法》第82条亦是如此。在西方国家,民众执行的无证逮捕与我国扭送相类似,但却有着更为完备的法律规制。通过中西比照,从扭送之法律性质、主体、对象、执行过程及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检讨,可以考量扭送立法与操作方面的缺失。只有逐渐弥补这些缺失,方能同当今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之目的契合起来。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97-102,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