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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的空间:必要性、可能性及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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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司法民主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律论证理论为司法民主前提下的司法安排进行了可能性论证,这一论证在总体上抛弃了古典的、将司法看作法律精英操纵下的封闭活动的认识,并试图构建一种开放的、发生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多方协商与沟通机制。司法民主亦有其存在限度,由于"法治"的预设性,任何司法民主实践都必须以法律文本的有效性为前提,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中国未来的司法民主实践必须抛弃"舍法求法"的浪漫主义诉求,进一步探索由简单经验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化的机制,将司法民主参与各方对法律文本之尊重义务具体化、责任化。
作者 吕明 李岩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45-14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制度保证和具体制度建设"(项目号:08BKS03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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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50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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