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把史前陶器纹饰的创造看作是人类早期的审美实践之一,那么这纹饰营构的法则可以看作是形式美的创立。它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关系的恰当处理:一、具象与抽象;二、对立与和谐;三、丰富与单纯;四、空间与时间;五、色彩与线条;六、有法与无法。史前陶器纹饰处理的基本原则全部为中华民族后来的艺术、设计所继承,成为中华民族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4-11,共8页
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史前审美意识研究"
课题批准号09BZX064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