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资料
本文470例案例全部选自本院从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间所进行的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其中原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公安机构的261例,是社会鉴定机构的209例;原鉴定类型属于伤情程度、伤残等级鉴定的278例,属于死因鉴定的17例,属于病情程度鉴定的179例,属于法医物证检验的3例,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3例;存在多份鉴定的20例,最多有4份鉴定书,且鉴定结论完全不一致有8例。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2年第B11期72-7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