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管理以来,检察机关遇到人身伤亡案件出现多个“鉴定意见”的情况频发。这些情况集中反映了两大问题:一是原始的法医技术性证据成为案件主要证据(也叫“主证据”)时自身有薄弱,有遗漏或瑕疵存在;二是技术性“主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鉴定意见重复或分歧并存。检察机关在受理这样的移送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时,迫切需要检察技术部门帮助办案人解决“一案多鉴”结论的选择与应用问题。在近年,大连地区每年已经有十余份法医文证审查意见成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信应用。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2年第B11期126-12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