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中国法律体系还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和保障城乡统筹发展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作用。实践中,往往是通过中央的政策回应来解决"三农问题"的,连续多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是显著体现。然而,政策调整机制的缺陷依然存在。实践证明,只有将法制保障和政策引导结合起来的做法才是行之有效的。相对于东南发达地区而言,西北贫困地区城乡统筹发展乃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的最短板,面临的困难最为艰巨,是决定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是否最终达到目标的关键所在。法制保障和政策引导两种方式的"边际效应"在不同区域并不相同,在西北贫困地区,法制保障的边际效应往往高于政策引导,这是由西北贫困地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要实现西北贫困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除了政策扶持之外,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5-52,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北贫困地区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09X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