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产权只有在不会导致土地保持的范围内,才是正当的,土地法上的市场效率与地产权平衡的界限也正在于此。本文通过英国1840~1925年土地登记改革的经验说明,由于土地的特殊商品属性,地产权的法律边界一但超过必要限度,必然会导致地产权人倾向于土地保留和持有权利,进而引发土地市场效率低下。虽然财产权天赋神圣,但市场配置的失效会导致更为重要的社会正义受到损害。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土地市场的情况,分析了现在的法律改革和政策,以期提出更有效的市场调控和法律治理进路。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7-124,132,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基地编号:SJ0709)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学科代码:030102)成果
上海"晨光计划"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