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律上,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位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差甚远: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完整的物权,而集体建设用地却未被明确为用益物权。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须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让农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进程中,要重点做好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明确确权,建立许可,建章立制,严格执法,权利救济等工作。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7-89,共3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2YJAZH08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BFX2005)
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支持课题(1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