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发明木板印刷术以来,书籍的印行分官刻、家刻、坊刻三种。官刻本开头以教育机构刻印的为大宗,在京师有国子监,在地方的有各州府儒学衙署,还有各地的书院刻本。以后发展到各地各种官衙,只要有余力,都设局或临时鸠工刻书。开始还有须经中央政府有关机构审核的规定,如北宋各地刻书须经国子监核准,元代刻书,'须经中书省看过,下所司,乃许刻印'(见《天禄琳琅书目》及明陆容《菽园杂记》等);但既然私人和书坊都在刻书印行。
出处
《出版广角》
2000年第9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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