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社会效果日益凸显,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社会各界甚至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清、目标任务把握不准,依然存在"无关论"、"越位论"等错误认识。基于此,本文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使命等基础性、前提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澄清误区,深化认识,以促进和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1-5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