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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最大化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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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的修改,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功能的问题。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最初是为担保判决的执行而设立的,但随着这一制度的运行,其制度功能被不断强化。避免当事人遭受无法补偿的损害以及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性救济,是保全制度更加重要的功能。实践中,由于此种制度功能的发挥,保全裁定已成为促使诉讼程序及早结束或加快进行的催化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为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功能,应在《民事诉讼法》对保全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操作规则。
作者 冀宗儒 徐辉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4-30,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0、932条.
  • 2《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40条.
  • 3《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90条.
  • 4《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42条.
  • 5《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21第二款.

同被引文献532

引证文献34

二级引证文献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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