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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车位的范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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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共有车位的范围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此条颁布之后,引发了学界对之的不同阐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好理解,但是其他场地却引发了不同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第一.其他场地不应局限于土地,在解释上与“土地”同其意义者,亦在本款所称“其他场地”之列,如首层架空层即是。
作者 刘阅春
机构地区 中央民族大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3期71-76,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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