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法令目按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刑(法)如此,刑法学如何?刑法学家又如何?如果说“国家不幸诗家幸”,那么刑法学家则相反,国家不幸,刑法学家亦必不幸;而盛世虽不尚刑,但刑法学家却有幸扶翼社稷,期许太平。不仅如此,从柏拉图《斐多篇》所说“只有通过刑法问题,才能进入哲学”,我们应该有信心将刑法学视为一种高尚的事业。这个事业势必蓬勃发展,但也需要节制与明确方向。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17,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