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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说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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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作者 游成龙
出处 《环境》 2000年第9期20-21,共2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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