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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大气严重污染时强制部分机动车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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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1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经深入论证,北京市人大、市政府决定制定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以及部分机动车停驶。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3年第1期55-55,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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