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安县的新部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众所周知,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敏感度并不高,直到面临一线工作中的涉路法律难题,才会开始重视。一线公路部门极少设置有专职法务人员,即便有,流于形式居多,而聘请的代理律师,由于缺乏对行业有深入了解,所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被授权后的新部门随着2 011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全面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公路竹理机构被法规授权,依法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 严军 张纯玲
出处 《中国公路》 2013年第1期82-83,共2页 China Highwa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