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结构设计,其存在和实践体现着当时的宏观权力结构图景。我国近代经历了封建专制、三权分立、五权分治和一元分立的国家权力结构变迁,我国行政诉讼在地位、审判组织、司法审查维度上也随之发生变革。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我们应该从既有的宪政框架内提升行政诉讼的地位,建立独立性与专业性协调统一的行政审判组织,合理界定司法审查的疆域与强度,更好地完成行政诉讼的宪政使命。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12期258-259,249,共3页
Seeker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09YBB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