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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东: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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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这充分表明党对其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缺陷依然不容忽视。对此,国家应由原来只确定水体的功能,转变为不再制定统一排放标准,环境监管部门职能也应由原来的监管企业达标排放改为检测水体水质的变化,同时,根据水质变化来调整排污总量。不仅如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需要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与利用方式转化方面力戒空谈,真抓实干。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全社会的共建的项目,只有全社会不遗余力共建,我们才能共享生态文明的成果。
作者 陈向国
出处 《节能与环保》 2013年第1期18-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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