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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加利亚铜精矿品质纠纷案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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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s公司(买方)与保加利亚B公司(卖方)于2011年3月29日签订铜精矿进口合同,其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和履行,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加利亚B公司在发货后向银行交单,支取了95%的信用证金额,其提交的保加利亚SGS检验报告显示:实际装船数量为275.88公吨。主要品质规格:(1)Cu21.57%:(2)Au3.7Grams;(3)Ag421Grams:(4)H200.4%。
作者 李时民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7-79,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 项目号:JD-2012-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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