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与身俱来的问题,固定的管理费模式根本不能对管理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为了遏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内外的学者对基金合约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提成相结合的模式,再到持基激励模式,不断地把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往前推进。本文在持基激励模式的基础上,将基金管理公司传统的股东-职业经理人式治理结构转化成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式治理结构,基金经理先承担风险,这一设计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管理人激励约束问题。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2-84,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