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万辉在《新疆地方志》2012年第1期撰文指出,凡例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地方志编纂必须遵循的规定和法则、尺度和纲领,是地方志书编辑方法的规范和简要提示。凡例对全书不但具有权威性,更具有约束性、指导性和法规性。因此,志书编纂者必须制定标准化的凡例。最近,笔者翻阅数部志书的凡例,感觉有优有劣,虽然对指导志书的编纂和阅读有一定的编纂指导性,但存在指而不导、约而不束、规而不范的毛病。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2012年第12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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