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誓词中非常醒目地提到:法官要“依法律、理性和良心认定证据、作出裁判”,让笔者眼前一亮,觉得这有股子“直指人心”的酣畅味道。但还是听到了不少反对声音,认为将严肃的司法裁判奠基于有些靠不住的个人良心上面是不妥当的,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法官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然就会导致裁判结果的千差万别,不利于规则治理的实现”。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13-113,共1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