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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家园合作的共同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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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幼儿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是平等、互补的,具有不同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种主从观念,幼儿园和老师总是主导着教育工作,忽视甚至无视家庭教育的作用。而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又大多停留在被动、应付的层面上,出现了低效、无效的家园合作形式。
作者 肖海月
出处 《江苏教育(教育管理)》 2012年第9期58-58,共1页 Jiangsu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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