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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以检察机关公诉、监所环节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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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在各自工作环节对未决犯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既能够提高羁押质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适应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因此,公诉、监所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2年第6期61-67,共7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结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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