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是在进入理性文明期之后才开始意识到幸福与不幸这类问题的,并逐步认识到,幸福的追求是人生的终极目的。由于现实中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与认识不同,同时也由于人的趋利之本性,人生的幸福之路扑朔迷离、歧路横生、误区重重,唯欲望、唯目的、唯物质、唯享乐以及机会主义的幸福观数千年来导出了一幕幕悲剧。与动物不同,人是有心理、有意识、有精神的"万物之灵长",是地球上唯一既拥有自然世界又拥有精神世界、既生活在物理空间又生活在思想空间、既需要物质享受又需要精神享受的生物。食物等物质的东西是动物需要的全部,但它只是人的需求的基本,人与动物之区别不在于维持其生命的物质,而在于决定其本质的精神。精神的有无拉开了人与动物的距离,精神的富有或贫困又进一步拉开了人与人的距离——人的情趣之高雅、品德之高尚和人格之高贵与否,不是由其出身、地位、权力、财富决定的,而是由其精神品位决定的。所以,精神追求是人的幸福之路的正确出口。追求幸福无捷径可走,要奔正道。正确的幸福之路是一条以意义为指向、讲贡献的通衢大道,是一条以知识为力量、讲理性的康庄大道,是一条以智情德为追求、讲品位的金光大道,是一条以德性为操守、讲节制的绿色通道。幸福无法继承、无法给予,更不能用非理性的手段去攫取,只能靠自己创造。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建党100周年前夕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设想,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关乎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幸福工程"。在这一工程中,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它的受益者,这是我们的权利;又是它的建设者,这是我们的责任。将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才能在实现全面小康、全社会幸福的前提下,实现我们每个人的幸福。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3-16,共1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