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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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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作者 孔健
出处 《山东卫生》 2012年第1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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