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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等九类出口食品原料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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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江苏经济报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lZl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明确规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及水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广西水产科技》 2012年第4期42-42,共1页 Fisheries Science & Technolog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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