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行使主体包括未成年股东的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自己。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在行使股东权时侵害了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未成年股东行使其股东权时损害了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法定代理人未尽其监督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性质应为过错推定责任;未成年股东构成侵权的,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2年第12期95-97,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股东表决权行使与公司治理"(HBZFFZYJ2010027)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