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铁路内部的卫生防疫机构属于企业“办社会”的典型,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因企业深化改革而带来的生存问题,与其它行业一样,都将面临如何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局面。本文仅对铁路卫生防疫机构面临的问题以及今后的走向提出一些见解。1 铁路卫生防疫机构的现状1.1 铁路系统改革迫在眉睫 《铁路法》第3条明确规定:“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而长期以来,我国却存在着“企业办社会”的特点,铁路也不例外,学校、医院、防疫站。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0年第4期268-269,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