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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样品抽检与送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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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存在的问题1.1 把送检样品视为抽检样品 食品新产品审批、发(换)卫生许可证、日常卫生监督等所需检验的样品,应当由相应的食品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标准进行采样。采样步骤、方法根据采样目的按有关标准或规范进行。如新产品审批,至少要求采集3批3件样品进行有关指标的理化、微生物检验。在我们日常碰到的类似检验中,3批样品中某批样品某项指标不合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卫生监督人员往往因为事情繁琐,怕麻烦等原因,通知被检单位自行送检1批样品复测不合格项目,直到合格为止。
作者 杨萍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0年第4期270-27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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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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