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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无证经营行政处罚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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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案情简介 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宁销售处,自1998年4月起在济宁从事纯净水、纯牛奶、果冻布丁三大系列14种产品的销售经营活动。8月20日和9月16日监督员曾两次现场检查,书写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查体,该处负责人李某以济南分公司已在济南办卫生许可证,济宁销售处不具法人资格,只暂存后向客户供货为由不予办理。10月23日4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仍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负责人李某和两名仓库保管销售员不能出示98年度健康培训证明,不能提供违法所得证明材料,监督员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及库存食品种类、数量、批号等制作了现场笔录,由李某签字,并录像取证。经监督员合议。
作者 韩允启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0年第4期332-33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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