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合作项目中,伊拉克主要采用的财税条款是新兴的服务合同,但在库尔德自治区却采用产品分成合同。这两种合同的主要区别,一是成本回收时间,二是成本和费用回收后剩余部分的分配。产品分成合同正式投产后便可进行成本回收及利润油分成,而服务合同在达到规定的产量后才可回收成本和报酬费用。产品分成合同在成本回收后利润油由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分配,而服务合同成本和费用回收后所有剩余部分均归政府所有。因此,在服务合同模式下,承包商无法与资源国政府分享高产及高油价带来的超额利润。中东地区资源丰富,是全球关注的热点,也是中国油气资源战略规划的范畴,分析该地区的服务合同与产品分成合同,对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油气合作项目、提高项目经济效益、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0-94,共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