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使用"清算价值标准",这是对重整制度的误读。清算价值仅仅是对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债权人有权以其债权额为基础参与重整营运价值剩余的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确保对债权人的公平待遇,一方面要保证债权人得到清算价值,另一方面要赋予债权人充分的权利参与重整营运价值的分配。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4-42,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11YJC820128)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