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下,部分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然而不少主体的法律解释权缺乏法律依据,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也削弱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力。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依据缺乏法理基础,我国当前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被取消。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0-79,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中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研究"(项目编号:2012-JD-03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