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叶公超的现代格律诗理论,从区分新诗与旧诗二者的"根本差别"入手解决新旧诗之争中的对立问题。叶公超强调新旧诗是用并不相同的"语言"(即白话,语体)与"文言"写成的,有各自不同的节奏与语调。叶公超认为旧诗的语调是"吟唱的语调",新诗的语调则是"说话的语调"。叶公超以"音组"为基础提出了关于新诗格律的基本主张。叶公超的独创性,在于他从对现代诗"说话的节奏"这一特点的阐发中,发见中国新诗与旧诗的基本出发点的不同,并为中国新诗界定了不同于旧诗的"表现思想"的特质。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11-117,121,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现代诗人的英语诗歌翻译与中国新诗的发生和发展的关系(1915-1950)"(项目号:09YJC751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