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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推行党委委员任第一书记“1+1”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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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蓬安县着眼于建立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经常性机制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在全县探索实行了乡镇党委委员到工作重点村或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1+1”制度。第一书记要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强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以及本乡镇的重点工程、项目等,指导、协助村班子开展好村级各项工作事务,做到“指导不指令、到位不越位、帮办不包办、助民不扰民”。
机构地区 蓬安组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3年第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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