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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选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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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泰兴市蒋华镇读者卢某来电:本村一名养殖户在村庄附近私自办了一个养猪场.严重影响了村民正常生活。请问:养殖场能建在村庄附近吗? 答:《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你们可以向当地畜牧管理和环保部门举报.对该养殖场进行调查整改,要求其做好防污、治悸工作。不符合选址条件的可要求搬迁。
出处 《农家致富》 2013年第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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