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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港澳可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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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深圳商报》消息从卫生部了解到,根据卫生部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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