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以第19号令发布经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28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办法》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出处
《混凝土》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58-158,共1页
Concr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