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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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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出处 《云南节能通讯》 2013年第3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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