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亲邻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传统民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发端多有可考,诸家观点不一,而其在宋、元时期形成完整的制度化规定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发展至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民间交易习惯,并融于家规族法之中。直到民国时期这种亲邻优先购买的习惯仍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这一时期除继承遗留有前代的特征外,还具有这一时期的新特点。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38-13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