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立法上首次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公益诉讼的新纪元。立法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和受案范围的规定,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新的诉讼手段,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体提起水资源公益诉讼提供了基本程序法依据。立法同时也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带来了观念、制度和能力等方面的新挑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加强水资源行政监管的同时,增强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意识和能力,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并建立水资源损害评估鉴定机制,完善相关配套规则,为最严格地保护水资源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3年第1期21-25,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