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是农民金融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国家是农民金融权得以保障和实现的义务主体。农民金融权是一项主体特定的人权,是一种旨在维护农民金融利益的权利,是一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相结合的权利,是一种追求金融实质平等的权利。农民金融权包括农民合作金融权、农民民间借贷权、农民商业性金融权、农民政策性金融权、农民农业保险权等权能。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4-7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SH009)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一般项目(11BFX017)